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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慧達白剛:“互聯網+知識產權”還是“知識產權+互聯網”?

來源:知產力日期:2014-08-25

  現在“互聯網+”概念一時間異常火爆,在各行各業掀起了前所未有的浪潮。在知識產權行業,“互聯網+”的概念也滲透了進來,出現了如“知果果”、“權大師”、“知了網”、“快智慧”、“智慧島”、“專利巴巴”等知識產權服務電商,這些電商企業各懷絕技,紛紛拿出免費服務的口號和手段,使知識產權服務這個相對封閉的行業也感到一股前所未有的“互聯網+”旋風的衝擊。

  但我們認為,在知識產權這個行業,關係應該是:“知識產權+互聯網”,而不是“互聯網+知識產權”,知識產權服務作為一個專業性、個體性很強的行業,被“互聯網+”替代甚至嚴重衝擊的可能性很小。

  眾所周知,“互聯網+”實際上是通過網絡科技,將信息和資源最大程度地整合,解決了之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並大幅改善資源配置的效率,使所有參與者受益。世界上最大的出租車提供者Uber,最大的零售者Alibaba,最大的住宿提供者Airbnb,都是利用互聯網技術,搭建網絡平台,配置資源,與服務提供商共享利潤,而其自身並不參與經營活動本身。在全球範圍內,“互聯網+”成功的電商服務都具備以下幾個特點:

  1. 產品、服務標準化高、內容清晰明確,服務過程簡單,結果立時可見(如打車、租房);

  2. “互聯網+”的介入極大地簡化了信息和資源的整合難度,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

  知識產權行業實際上屬於法律服務行業的一種。與傳統的“互聯網+”產業不同的是,法律服務很強的專業性,相對難以標準化,即使是最簡單的商標申請,也包含着非專業人士所無法在短時間具備的專業知識和經驗,而且,即使是最簡單的商標申請服務,其結果也不是立時可見,而是要經過相對長的時間(一年左右甚至要幾年)才可以真正判斷服務的結果和質量是否可靠。最後,客戶在選擇法律服務時,往往需要綜合考慮服務提供者的個人以及團隊能力、服務領域、執業經驗、業內人脈和聲望等因素。隨着案件涉及商業利益的增加,客戶選擇代理人也會愈加慎重。所以,這樣的專業行業不太可能被“互聯網+”所顛覆,至於如何在知識產權服務行業和“互聯網+”很好地嫁接,產生具有革命性的服務手段,還要一段時間的探索。

  “互聯網+”是科技的進步,對社會各行各業都將產生深遠的影響,知識產權行業自然不能例外,比如,“互聯網+”提供的大數據分析,將大幅改善目前的信息不對稱問題。一方面,權利人可以網絡監控和分析,了解掌握侵權人及侵權行為的特點、現狀及其演變,進而採取有針對性的維權措施;另一方面,通過對案例的收集分析,權利人得以快速知曉知識產權執法和司法的整體發展趨勢、案件特點、地域特色、索賠情況等,有助於權利人制定更為可靠的知識產權策略。

  但類似大數據分析這樣的服務,需要相當規模的研發和投入,遠非一個企業可以在短時間完成,我們也在認真地學習、討論和思考這裡面可能的發展方向,目前尚處在論證階段。

  目前“知果果”和“權大師”等電商的免費模式也是一種創新嘗試。然而,對於知識產權服務這樣的專業服務來說,免費模式並不新鮮,在商標領域,早已有不少“零服務費”、“不註冊不收錢”等等惡性競爭的行為充斥行業,除了給行業管理帶來困難,對行業的自律造成壓力外,似乎沒有特別成功的案例。對於知識產權服務這樣的專業服務來說,免費似乎有悖常理,就好比一個專業醫生為病人看病不收取任何費用,其服務效果和可持續性值得懷疑。此外,如果以“免費”作為推銷的主要噱頭,似乎“互聯網+”的優勢在這裡沒有什麼真正的體現,這類免費服務對知識產權意識較強、商業規模較大較成熟的客戶的吸引力不大。因為免費註冊不但不意味着零成本,反而有可能帶來巨大的法律風險。一旦因免費而未進行細緻的在先查詢並採取相應的預防措施,最後出現駁回註冊、甚至侵犯他人權利的情況,其帶來的商業風險和巨額的成本,都是真正的商業客戶所無法承受的。

  有人說,這種免費電商模式有信息透明,效率提升,減少成本,降低價格的優勢,但作為一個專業行業,天下沒有免費的午餐這個基本的道理,大家都懂得。從費用上看,拿我國目前的商標代理收費來說,無論是商標局的800-1000的官費還是行業制定的指導價格800元代理服務費,其實不僅是合理,從國際標準看甚至已經是很低的了。

  值得探討的是,如果僅僅為了從投資者身上獲利,利用資本領域對知識產權服務領域的不了解,信息不對稱,以“互聯網+”為噱頭,以免費服務為手段,在知識產權服務領域“大打出手”,寄希望於通過此種競爭獲取客戶和業務,從而在短時間內獲得資本投入乃至上市溢價等回報的話,一是是否有行業的不正當競爭之嫌,二是這種手段的可持續性究竟有多久?

  其實,與免費模式不同的是,目前正在興起另一種與發明人風險收益共擔的模式,或者叫投資模式,類似天使投資,只不過投資內容不是資金,而是法律服務。簡單來講,代理公司與發明人接洽,評估其專利的穩定性和商業價值,承諾為發明人註冊並維護其專利,作為對價,發明人轉移未來可能產生的一部分收益給代理公司。與免費模式不同,投資模式求質不求量,投資的基礎建立在專利質地和價值的充分評估之上。我們顯然更關注這種投資模式,也建議業內的同行積极參与到這種模式中,在獲取優質專利獲得商業成功後帶來的投資溢價之餘,也為我國的知識產權戰略和經濟結構轉型做出應有的貢獻。

  根據以上的分析,我們認為,免費模式或許會衝擊一下知識產權行業最基礎的案件的市場格局,但很難顛覆知識產權行業的傳統服務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