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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政策的修訂

1.7 政策的修訂
  互易可不時對本政策進行修訂。 已修訂的政策將在其生效之日至少30天公前布於互易和/或中心的網站。如本政策已被投訴人在向中心提交投訴書時所援引,被援引時有效的政策將適用,直至有 關爭議完結。除此之外,已修訂的政策將適用於任何關於“.商标” 域名的日升期註冊爭議,無論該爭議發生在已修訂的政策的生效時間之前或之後。 如註冊人反對本政策中的修訂部分條文,註冊人的唯一救濟措施是撤銷域名註冊,但註冊人無權要求退還任何已繳付的註冊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