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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已經存在一個註冊詞為簡體形式的“.商标”,還可以憑借繁體形式的商標權利申請註冊一個繁體形式的相同註冊詞的“.商标”嗎?

       為了保證中文域名在應用中不會因繁簡體形式的域名歸屬不同的註冊人而導致不必要的混淆,同時由於簡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和繁體形式的商標註冊詞在商標權利上並不等同,“.商标”的註冊規則規定,如果用戶註冊的中文域名為簡體形式(繁體形式),則其對應的繁體形式(或簡體形式)和異體字形式,將被註冊系統保留,不開放註冊和解析。因此,在這種情況下,憑借繁體形式的商標權利無法申請註冊相同註冊詞的“.商标”,註冊人可以考慮使用商標名稱加商標註冊申請信息(如商標所在註冊地名稱或商標所在行業類別名稱)的形式註冊“.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