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商标"域名管理機構! 在地址欄輸入"管理机构.商标"即可訪問本站

服务熱線:400-628-1121

使用“.商标”是否成為商標在使用與維權證據?

       根據註冊規則,“.商标”只限於全球各國的商標權利人用已註冊或申請中的商標、或商標名稱加商標註冊國,或商標名稱加所註冊行業類別及產品和服務名稱組合註冊“.商标”。“.商标”依托國際通用頂級域名作為載體,“商標”二字清晰明確,能向他人及消費者清晰傳達知識產權商標屬性,表示所註冊的域名是一個商標名稱。“.商标”猶如全球互聯網上使用帶®字商標識別性標記符號的域名。“.商标”使用要求規定“.商标”只限指向與商標內容相關的網頁信息,同時“.商标”可用於各類宣傳媒體、產品與產品包裝、介紹與宣傳資料、展覽以及其它市場活動中使用。作為識別商品、服務或與其相關具體個人,企業或組織信息來源的顯著可辨認的網上商標標識,“.商标”是商標權利在互聯網上的延伸與擴展,因此使用“.商标”等於在表達,彰顯商標權利,成為商標使用或用於維護商標權利的有力證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八條對商標使用的規定是“本法所稱商標的使用,是指將商標用於商品、商品包裝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書上,或者將商標用於廣告宣傳、展覽以及其他商業活動中,用於識別商品來源的行為。”此外,在第四十九條中也明確規定“註冊商標成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稱或者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註冊商標。”因此,在商標相關糾紛中,如何提供有力的使用證據是很多商標權利人關心的問題。
       法律界人士指出,如果註冊一個“.商标”,但沒有進行解析,也沒有進行任何推廣應用,是無法成為商標的使用證據的。但如果註冊了“.商标”,將其解析到包含公司產品和服務的網站上,同時在互聯網上進行推廣的過程中使用“.商标”,由於“.商标”對應著一個已經註冊的商標權利,對“.商标”的宣傳、推廣和使用,就可以成為對應商標權利的使用證據。